国资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正在持续深化。4月2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并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的原则下,国资授权放权实行清单管理,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方案》明确,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采用“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内容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放权内容。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对没有纳入试点的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集团公司层面实施监管或者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集团公司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
在她看来,改革的重点,一方面是该放的放权到位,积极推进放权授权。实行清单式管理,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中央企业及所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为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注入新的动力。另一方面是该管的管住管好,完善监督监管体系,提出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