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用严控产销企业资质等措施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 发布时间:2016-05-12 11:26:52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吴起龙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答记者问
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 国家发改委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答记者问时表示,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赵辰昕介绍,刚刚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强调,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允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产销一体,跨区经营。我国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99家,每年产能约4800万吨,我国每年食盐消费量约1050万吨,食盐生产总体处于供过于求状态。通过改革措施,将进一步拓宽食盐流通渠道,提高企业竞争力,大幅降低食盐断供和抢购的可能性。
二是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制定和执行更高的食盐生产标准,实行更加严格的生产、批发规范条件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食盐安全。
三是加快食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实行准入前公示,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群众的合格碘盐供给。
五是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此外,取消政府定价后,食盐与工业盐的价差会随市场竞争而大幅收窄,制贩假盐动力减弱,非食用盐冲击食盐市场现象将随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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