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无法确定3月18日前是否披露重组预案
- 发布时间:2016-01-29 21:48:02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王斌
新浪财经讯 1月29日消息 万科晚间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且恰逢春节等节假日,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2016年3月18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者复牌,或将继续停牌至2016年6月18日。
附万科相关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02,简称万科A)自2015年12月18日下午13:00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之后于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1月12日、1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常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本公司已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本公司除与前述潜在交易对手继续谈判之外,还在与其他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A股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6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具体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且恰逢春节等节假日,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2016年3月18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境内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则应就相关事项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本公司股东大会需要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即如果公司计划在3月18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则最晚需要在2016年1月31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为谨慎起见,并确保申请继续停牌的股东大会在2016年3月18日前召开完毕,董事会决议:
1、如公司未能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者复牌,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至2016年6月18日(以下统称“A股股票继续停牌”)。
2、为了便于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董事会同意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A股股票继续停牌同时,进行如下授权:
(1)如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总裁郁亮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事项。
(2)如公司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则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总裁郁亮及/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最晚在2016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公告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并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及申请万科A股股票复牌。
3、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及授权被授权人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提请于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请见公司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