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从相关渠道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对人身险公司近期经营情况进行书面调研的函》。
此次书面调研的背景是,监管部门旨在全面了解2020年一季度人身险市场发展情况,准确把握当前行业运行趋势与特点,摸清行业风险底数。
此次需要各人身险公司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情况报告和经营数据统计表。
其中,经营情况报告内容有四部分组成:
首先,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比如公司主要业务及财务指标,分析变化趋势及其原因。包括:规模保费、原保险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及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新单续期结构,险种、产品和渠道结构等业务指标;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偿付能力、现金流等风险指标。
其次,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一是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包括哪几个方面,以及一季度业务财务指标是否达成预期及其原因,产品渠道结构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其原因,营销员及银行网点平均产能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各渠道主力产品销售情况。二是公司在战略发展规划、具体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有变化,做了哪些调整。三是当前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以及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四是对于公司全年经菅情况的预判,包括业务发展、财务状况、资金运用及风险防控等。
再者,行业形势研判及政策建议。对一季度及全年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形势,以及当前行业风险结构的整体判断。对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和保障复工复产,有效防控风险的政策建议。
最后,其他事项报告。一是已经发生或预期可能发生的对公司、行业或者消费者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公司股杈变更、增资情况,重大投资情况,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新设情况等。二是一季度收到消费者投诉及受到监管处罚情况。包括收到消费者投诉件数、类别及同比变动,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和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
根据报送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须认真对待本次书面调研工作。经营情况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全面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填报数据力求准确。所填为预测数据的,与未来实际数据的误差原则不得超过10%。除产品结构采用业务口径(规模保费)数据外,其他数据应采用会计口径(原保险保费)数据。不得修改统计表制表格式,表内项目不得留空。
根据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须于4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银保监会人身险部。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