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人寿表示,根据银保监会文件精神,为体现保险爱与责任的行业宗旨,现特对公司部分疾病险、意外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险
(一)责任扩展说明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5%,原保险责任不变。
适用以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列表》对应产品的有效保单。本保险责任扩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客户无等待期的限制。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截止2020年4月30日。
(三)适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重大疾病保险:
君龙健康超满分重大疾病保险
君龙健康123重大疾病保险
君龙健康361重大疾病保险
君龙附加乐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四)特殊说明
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医院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二、 意外伤害保险
(一)责任扩展说明
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需要将保险责任扩展提供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疾病身故及伤残责任。
1.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院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并因此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
2.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院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并因此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依照该《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向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上述所列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身故保险金及新型冠状病毒疾病伤残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保险期间内均有效。
(三)适用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列表
意外伤害保险:
君龙安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四)特殊说明
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经医院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障范围。
三、释义
(一)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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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