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3日讯 7月11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系列主题对话—税优健康险新政解读”以直播的形式在线上举办。
税优健康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税优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经过多年实践,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健康险处处长宫瑞光说,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丰富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宫瑞光表示,此次税优健康险改革有五方面主要内容:
一是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和灵活性,除对承保既往症人群的要求外,将产品设计权交给市场。
二是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医疗保险必需将既往症人群纳入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
三是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以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四是为确保政策落地平稳,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对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税优健康险相关信息,便利消费者购买不同公司的多款产品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
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宫瑞光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引导行业依法合规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二是强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督促人身保险公司提高专业能力,加大人才队伍、信息系统建设等资源投入,推动税优健康险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