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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险企关联交易信披不合规遭通报

  • 发布时间:2016-05-06 01:33: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曾福斌 潘玉蓉  责任编辑:郭伟莹

  保监会昨日公布了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结果。有24家保险公司被保监会点名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其中,21家保险公司被发现存在关联交易信披不合规;另有3家公司关联交易存在不合规。

  昨日,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细化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披要求。

  根据核查结果,2015年出口信保、渤海财险、中煤财险3家保险机构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

  太平财险、英大财险、中意财险3家保险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未按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

  太平集团、太平洋财险、光大永明人寿、中融人寿、前海人寿、太平资产6家保险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未按有关规定在行业协会网站披露。

  前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未按有关规定在公司网站披露。

  此外,太保集团、安华农险、阳光农险等13家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未按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要求,此次核查存在问题的公司应高度重视核查发现的问题,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保监会。

  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强化关联交易比例管理,做好交易报告和披露工作,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保监会发布了上述《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以下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和披露: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财务资助、垫付资金、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等导致公司财产或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此外,《意见稿》将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调整为:“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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