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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险企关联交易监督检查力度

  • 发布时间:2016-05-06 00:13: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李超

  保监会网站5日公布“关于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报”称,保监会对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2015年,出口信保、渤海财险、中煤财险3家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太平财险、英大财险、中意财险3家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太平集团、太平洋财险、光大永明人寿、中融人寿、前海人寿、太平资产等6家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在行业协会网站披露。

  另外,前海人寿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在公司网站披露。太保集团、安华农险、阳光农险、华农财险、安诚财险、泰山财险、国华人寿、中融人寿、丰泰保险、劳合社中国、史带财险、中原农险、燕赵财险等13家公司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未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要求此次核查存在问题的公司高度重视核查发现的问题,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保监会。

  保监会明确,各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有关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得超比例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完善流程,规范运作,加强问责,切实保证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监会称,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关联交易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一经查实,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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