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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31市市民享商业保险个税抵扣

  • 发布时间:2015-12-15 07:37: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肖玮 南淄博  责任编辑:刘波

  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明年起对31个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在业内看来,此举正是为了促进商业险的发展。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所谓的“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

  按照现行的税收方式,如果某市民的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为39元。月收入越高,每月可少缴纳的税款也越多。经北京商报记者初步测算,月入5000元的市民每年可少缴纳税款72元,月入8000元的市民则可少缴纳上百元。

  目前,百姓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来买单。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如果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就会大大降低。

  在业内看来,新规的个税优惠额度也符合预期。有分析认为,按照全国未来3000万个税纳税人口测算,该收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后有望撬动700亿元左右增量保费,相当于目前健康险保费规模的30%,健康险市场向上空间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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