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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月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

  • 发布时间:2015-12-12 10:31:4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欧阳进权

  本报讯再过十几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将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发布通知,在北京市、福建省福州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福州市地税局昨日表示已收到该通知,但一些操作细则有待明确。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从具体操作来看,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这将带来怎样的直接好处?阳光人寿福建分公司人士说,今后购买了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如果五险一金合计为500元,小林每月工资是4200元,现在高出的2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明年新规执行后,如果小林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每年保险费达到2400元,那么小林每个月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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