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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 京津冀保险公司可跨区域经营

  • 发布时间:2015-12-05 09:37: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杨奕  责任编辑:王文举

  为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对保险业的现实需求,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支持三地交通一体化,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车险快赔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

  交通一体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部分。保监会表示,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服务京津冀区域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统一交通事故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标准。

  《指导意见》指出,允许在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取消该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调入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进一步方便三地保险消费者。促进三地保险数据与医疗、健康、交通、农业等领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等措施。“同时推进人员流动一体化,主要是高管层面和代理人层面。在监管方面,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体化的行业自律服务平台,推动三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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