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抓紧推进 保险投资基金设立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6-28 07:57: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保监会主席助理梁涛26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6月24日,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既符合保险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也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的“一股活水”。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引导更多保险金对接国家战略和重大工程建设;有利于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特别是为实体经济提供急需的股权投资,缓解负债水平较高、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引导长期资金选择成长前景较好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梁涛表示,基金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又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立足于建立一个能够代表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其主要有两个定位: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对接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
梁涛表示,基金是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保险公司等机构担任有限合伙人。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募集,聘请专业管理团队进行管理,选择多元化退出方式,提高投资效率和创新能力。基金预计规模为3000亿元,分期募集,首期规模为1000亿元。下一步,保监会将抓紧推进基金设立工作。
梁涛指出,从投资项目来看,因为基础设施投资空间是非常大的,市场上有不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收益性和稳健性,能够满足保险资金配置的需求。从基金组织形式看,基金采取市场化通行的有限的合伙制形式,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化、专业化运作,这样就有利于吸引专业化团队设计好的产品,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
梁涛表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主要是服务国家经济战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将通过投资有关基金份额等方式,服务“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采取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不同,各个保险机构不需要将认缴资金事先一次到位,而是遇到合适的项目后,再根据普通合伙人要求和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实际出资。保险企业的资金都是有成本的,这样可以节约资本成本,对保险企业的压力比较小。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专业团队的作用,基金可以聘请专业化人才、建立专业化的团队来运作基金,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基金作为行业平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