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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车险改革保费“折扣”的迷雾

  • 发布时间:2015-06-26 09:02:14  来源:北方网  作者:黄蕾  责任编辑:郭伟莹

  本月起开始实施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已在国内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动。从酝酿到落地多年有余,改革所引发的行业意义已无需赘述,消费者关注更多的是实实在在的获益。

  不过,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只有部分车主对改革后的车险保费折扣变化一目了然。对于与之相关的无赔款优待系数等变化,仍有车主表示“一头雾水”。如,为诸多车主所熟知的行业惯例——只要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来年车险保费就不会涨价——已随着车险改革而发生了不小的调整。

  那么,车险改革后,具体保费折扣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按照改革方案,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也就是说,费率调整系数是影响商业车险保费高低的最关键因素,该系数下主要包括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交通违法系数、渠道系数和自主定价系数等4个细分系数。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是决定他们续期保费上浮或下滑幅度的关键系数。而这一系数,在此次改革之后,已发生了调整。

  记者在对比新旧 “无赔款优待系数”后发现,与之相关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细化了风险等级。主要将原本“平台无上年承保记录或上年发生3次以下赔款”这个等级,拆分成“新保”、“平台无上年承保记录(非新保)”、“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等4个等级。

  二是提高了奖优罚劣的力度。对低风险客户而言,改革前“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上年没有发生赔款”等客户群的系数分别为0.7、0.8、0.9,改革后下调至0.6、0.7、0.85;对高风险客户而言,改革前“上年发生2次赔款”、“上年发生3次赔款”、“上年发生4次赔款”、“上年发生5次以上赔款”等客户群的系数分别为1.0、1.1、1.2、1.3,改革后上调至1.25、1.50、1.75、2.0。

  也就是说,改革后,驾驶行为良好、以往赔款次数少或零赔款的车主,可以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保费折扣优惠;而赔款次数超过1次以上,保费上浮的幅度就会大于以往。此举改革,意在通过将过往赔付记录与续期保费折扣相挂钩,并细化“奖优罚劣”等级划分,来遏制出险率、降低理赔成本,同时激励车主主动控制风险、提高社会安全驾驶水平。

  据业内人士透露,根据行业内部测试,如果只考虑无赔款优待方案变动,全国约有92%的客户费率不上浮,其中低风险客户(历史不出险客户,占比约46%)优惠程度有所提高;高风险客户(上年发生2次以上赔款客户,占比约8%)系数上浮力度有所扩大。

  事实上,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关于无赔款优待等级仍有进一步细分的空间。业内人士举例说,“上年出险一次”的客户群中,“前年不出险”和“前年出险”这两个子客户群的风险成本有明显差异,保险公司可在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对客户群按风险成本进一步细分。

  此外,业内专家还建议,在无赔款优待方案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还可以进一步考虑基于客户乃至基于家庭的无赔款优待方案,甚至可以开发基于无赔款优待方案的车险创新产品,这在不少保险发达国家或地区都有经验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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