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近3年的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下称“新农险”)正式扩大试点范围。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扩大新农险实施范围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
多位农险专业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释放了一个信号——中央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从“广覆盖、低保障”走向了“广覆盖、高保障”,通过保障农村产业和农户收入的稳定来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安全。这也意味着,新农险将成为政策性农险发展的主流险种,对整个农险公司接下来的业务部署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实施有待各省出台落实办法
多位受访人士透露,试点近3年来,新农险总体运行平稳,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备扩展的条件。不过农业保险的具体实施推广,是以省里相关文件为依据的,接下来各省份需要根据《通知》要求出台相应的落实办法,新农险才能在扩展地区实际实施。
《通知》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相关资金申请报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和各地报送的申请情况,于9月30日前下达当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资金,优先保障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的省份。
一位参与试点的农险部门负责人介绍称,一方面,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协同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条款,确定每亩保额和保险费率,并且制定具体的推广办法;另一方面,根据《通知》,今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各省份要做好补贴资金预算,并且根据自身产粮大县的情况确定今年参与的产粮大县名单。
上述负责人透露,由于这个政策酝酿的时间比较长,有些省份此前已在为试点扩展做准备,预留了一定的配套资金。有些地区一年只种一季农作物,本年度的农业保险政策可能还没有向下传达,就可以根据《通知》快速调整财政预算,落地实施会比较快。有些地区今年的农险政策已经下达,需要重新调整预算,落地周期可能会长一些。
农业风险定损机制亟待建立
《通知》要求,承保机构应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受访人士表示,这一要求将为未来新农险推向全国储备条件。目前,新农险在价格确定、产量确定等方面尚没有形成一致意见,这使得新农险在风险定价和理赔核算上还缺乏数据支撑,不够精细。
一家农险公司高管表示,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农业风险定损机制,保险公司又不具备核准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损失的技术和条件,因此目前行业主要通过测定产量来推定理赔金额,还是非常粗浅的。农产品的收获期非常短,决定了实际出险后协保部门不可能定损到每块地、每个农户,更别说考虑农产品的品质问题进行差异化定损。
“与美国相比,我国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要复杂一些。美国的粮食是完全商品化的,仓储、物流和收益基本上可以在市场上统计出来。而我国农户收完粮食以后,粮食的流向非常多——自留食用一部分,留种一部分,粮商买走一部分,剩下的才交到粮库。这大大增加了统计难度。”上述高管说。
上述高管表示,传统农险的保额比较低,上述粗犷的定损方法尚能应付;但新农险要求按照实际损失理赔,保额也会大大提高,墨守成规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赔付率很高或者农户获得性很差等,会倒逼各方改变思路,寻找新办法、新工具去解决问题。
风险统筹机制面临更高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农业种植收入,这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
一位农险业务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新农险的保额将大大提升,预计每亩保额要从目前的四五百元提升到千元左右,不同地区情况会有差异,但预计普遍会提升50%至70%,最高的甚至可能翻倍。这将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赔付压力,尤其是遭遇大灾后的赔付压力要比传统农险大得多,对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和风险统筹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提出,要确保风险可控。各地应注重加强经营风险管控,强化对农业大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全面提高大灾风险统筹层次,形成农业风险闭环管控体系。
上述业务人士表示,这是政策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农业风险的闭环管理,即通过农业原保险、农业再保险和大灾准备金将农业风险全面管理起来。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