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的管理规定到期3年之后,农业保险新的承保理赔规范已经在路上。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期向财险公司下发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的承保理赔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细化,以期从根源上解决农险中的销售误导、虚假理赔等行业顽疾。
办法从投保方式、政策宣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包括种植业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养殖业保险标的数量、地点和标的信息等。办法中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农业保险标的多是单个价值不高的生物,农村地区服务网络建设薄弱、运行成本较高,以及农户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偏弱,这些因素综合之下,种植业和养殖业农险中存在着高估损失、多次理赔等道德风险。有些连续几年赔付率较低的基层地区,通过虚构理赔、给予回扣等方式额外返还一定保费给农户。有些基层机构则为了方便承保和理赔,不让农户参与进来,使得农户对保险的感知较弱。
针对这些情况,办法从理赔原则、报案管理、查勘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农险理赔提出具体要求。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农业保险在承保和理赔方面确实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包括虚假承保、虚假费用、虚假理赔等,办法的针对性比较强,对承保理赔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要求,对于遏制一些不规范现象是非常有意义的。
办法更加强调理赔的时效性,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当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一位保险公司农险负责人表示,绝产定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种植前期绝产,还可以重新种植的;另一种是种植后期绝产,无法再重新种植的。这两种绝产的定损金额不同,又涉及农户是否及时补救、绝产率的测算等,农作物种植长周期、可恢复等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对其在20日内进行定损存在一定困难。
朱俊生说,我国大量的农业生产还是以小规模形式展开,目前的农险产品形态难以做到每户核损,这是农险违规的深层次根源所在。如果我国农险的经营模式不改变,只是在承保和理赔上提出各种规范性要求,最后的结果便是商业不可持续。
“保险公司自身也应做到不主动或因客户压力而违规经营,助力构建顺畅的财政支农渠道,营造良好的农业商业环境。金融监管和政府审计部门也应加强农险业务事后评价的奖惩机制,逐步改善农险市场乱象。”王向楠说。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