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德华安顾人寿成立7年以来尚未实现年度盈利。2019年,该公司亏损额进一步扩大,同时偿付能力指标也在逐季下降。
截至3月12日,共有150家保险公司发布了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投资时报》根据上述报告对各家险企的偿付能力数据进行统计,最终制作出《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2019》,力求描绘保险业偿付能力变化的全貌。
在上述报告中,有73家人身险公司被纳入统计。其中,德华安顾人寿2019年第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皆为207.04%,按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在73家公司中排名第31位。不过,这两项指标较2019年第三季度末和2018年末均下降。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德华安顾人寿2019年四个季度净利润合计为-3.66亿元,较2018年的-2.82亿元降低29.79%。该公司内控层面也问题频出,今年以来,已连续遭遇监管部门处罚或点名通报。
就上述问题《投资时报》向德华安顾人寿发送沟通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偿付能力排名中游
德华安顾人寿的偿付能力指标虽然符合监管要求,但持续下滑的态势却透露出不乐观的气息。
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当季末,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07.04%,较上季度末下降40.99个百分点,较2018年末大幅下降194.16个百分点。
观察近两年各季度的变化,该公司前三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33.85%、298.67%、248.03%。2018年四个季度,两项指标分别为312.03%、296.51%、242.10%、401.20%。可以看出,2019年下滑趋势明显。
同时,德华安顾人寿获得的监管评级也发生相应变化,2019年前三季度,该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皆为B类。而2018年各季度,其评级分别为A类、B类、B类、B类。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德华安顾人寿的经营状况也不甚理想,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9年各季度,德华安顾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2.67亿元、1.83亿元、2.10亿元、2.22亿元,合计为8.82亿元,较上年的6亿元增长47%;净利润分别为-0.70亿元、-0.72亿元、-1.13亿元、-1.11亿元,合计为-3.66亿元,较上年-2.82亿元下跌29.79%。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德华安顾人寿自2013年7月成立以来,已连续7年亏损。此前的2013年至2017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为-0.71亿元、-0.77亿元、-1.10亿元、-2.06亿元、-1.93亿元,7年合计亏损约13亿元。
为何德华安顾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实现增长,却没能止住亏损脚步?
从2018年年报来看,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6.19亿元,同比增长45.31%;其中保险业务收入为6亿元,同比增长44.93%。不过,当年营业支出达到9.03亿元,同比增长45.88%,增速不弱于营业收入。其中,赔付支出为0.52亿元,同比增长62.3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为2.20亿元,同比暴增144.44%;业务及管理费为约5亿元,同比增长25.94%。
寿险业素有“七亏八盈”的规律,而即将开启第八年历程的德华安顾人寿能否扭亏为盈,仍有待观察。
数据来源:德华安顾人寿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合规问题有待改善
除了持续亏损的压力,德华安顾人寿还需要面对运营中的合规问题。事实上,该公司今年以来已遭到监管部门多次处罚或点名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2日公布,2019年12月24日,山东银保监局对两个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作出两项处罚,其一为警告并罚款1万元,其二为罚款9万元;对时任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勇警告并罚款6万元,朱勇是对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经查,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在2019年开门红启动会上,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第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9月至12月,经朱勇安排,车某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了德华安顾人寿德州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2019年3月至9月,德华安顾人寿山东省分公司聘任李某某为泰安市东平支公司负责人,该支公司实际由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井某某负责全面工作。
1月10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通报“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方面,例举了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的情况,包括德华安顾等多家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1月13日,德华安顾人寿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检查,该公司山东省内的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达到规定金额以上的,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共98 户,违反了《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反洗钱法》应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但因该公司能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减轻处罚,罚款10万元;时任运营部总经理雍毅,被罚款0.5万元。
(责任编辑: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