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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基金业协会:严禁私募违法公开宣传推介

  • 发布时间:2015-06-05 08: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对于上海宝银2日在网络向新华百货全体股东发布公开信事件,基金业协会4日回应,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6月2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公开向新华百货提出五项议案。随后新华百货紧急发布公告,称因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上海宝银就公开信进行核实,公司自6月3日停牌。

  公开信有五项议案,包括新华百货同上海宝银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该基金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要求新华百货持续高送转,包括承诺2015年半年报至2016年年报期,每半年一次10转20的分配,总计4次;收购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并将其注入上基金管理公司;要求掌握负责公司投资业务,要求得到董事会的两个席位,上海宝银的董事长崔军为其中人选之一,同时要求崔军担任新华百货副董事长和投资部总经理两个职位。

  基金业协会称已经关注到这封公开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私募基金监管协作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已经与上海宝银进行了联系并初步核实了有关情况。上海宝银承认公开信由其发布,并陈述了以公开信方式提出股东大会议案的理由。

  基金业协会注意到,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同时,公开信提到的“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我们提取20%的获利提成”、“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宣传”、“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这样未来可为我们私募基金提供更多没有成本的资金”等议案内容也为基金监管法规所禁止,为行业自律规则所不容。此外,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

  基金业协会重申,私募基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为,必须严守行业“三条底线”,无论何种理由,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为了维护全行业的声誉,基金业协会将坚决果断地惩治哗众取宠、败坏行业形象、扰乱市场秩序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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