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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化的私募基金业绩提成模式当变

  • 发布时间:2016-03-21 07: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一家明星私募与客户,因为业绩提成的事情闹上台面,引起了全行业的关注。

  近日,一篇有关爆料前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非常规提取业绩报酬的文章,引起业内高度关注。在2015年奔私后,陈扬帆创立了私募公司猛犸资产,并火速发行产品。名为“光辉岁月”的第1只产品于去年3月份成立,一年封闭期将到,净值在1元面值以下,意味着成立时认购的客户是亏钱的,但猛犸资产在去年7月、11月、12月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客户持有一年快可以赎回了,发现自己是亏的,但私募管理人期间却赚了钱!

  猛犸资产的这种业绩提成方式在行业内是具有代表性的:即成立后封闭一年,但每个月开放申购同时在净值新高后提取业绩报酬。也就是说,私募业绩报酬提成,按月提成也不在少数。目前主流的以按月提取报酬或按季度的多,也有半年、一年或者是产品到期后提取。那么,私募行业也发展了10余年,私募这种“管理费+20%业绩提成”的模式,为何会在此时引发持有人的愤怒?

  纷争背后,焦点集中在业绩报酬提取频率问题以及封闭期是否该提成两个方面。

  举例说,在A股这种高波动市场,1月份成立产品,封闭期间净值冲到2元,管理人在净值新高时提取业绩报酬,有可能等到第二年1月净值已经跌至0.8元。这意味着管理人在这一年提取了不少业绩报酬,但到头客户却赔钱出局。

  2014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出现爆发式的发展,号称“追求绝对收益”的私募基金已经是高度雷同于公募。很多投资经理没有绝对收益的意识,缺乏做绝对收益的能力,若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私募基金的净值更应当是稳定向上低回撤,然而在A股跌宕起伏中,国内私募基金净值也多大起大落,年轻的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很难给持有人带来绝对收益。那么,大起大落的私募基金,按月提取业绩报酬是否合适也值得思考。

  与此同时,私募基金的发行也越发公募化。银行与券商渠道成为了众多私募基金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所谓的合格投资者和私募投资经理间并没有那么“私密”的关系,或者说并没有足够的亲密接触达到相互那么了解。

  本来是面向特定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其投资者的群体越来越大,加上媒体和互联网的传播,甚至有面向大众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合同契约的协商更多是私募和渠道的协商,而不是传统的面向身边熟人似的协商。这就要求私募有更多更有效面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记者认为,以往那种净值、份额难以按周查询、提取业绩报酬没有主动告知的行业潜规则亟待改变,在这一方面,我们认为私募公司应向公募多学习,实际上,十几年来,公募在重仓股、重仓行业、仓位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均可供借鉴。切记私募唯有更公开、更坦诚,才能留住来之不易的客户。

  (本版未署名文章均摘自今日出版的《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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