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大型基金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旗下ETF终止部分券商提供的流动性服务。这是近年来最密集的一轮ETF流动性服务终止潮,全面涉及ETF领域的头部基金公司。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与沪深交易所修订的流动性服务新规及新佣金改革制度有关,流动性服务的竞争或将日趋激烈。
单月超60只ETF终止合作
近期,一些大型基金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终止部分做市商为旗下ETF提供流动性服务。4月27日,天弘基金旗下天弘中证500ETF、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ETF、天弘中证科创创业50ETF、天弘中证电子ETF、天弘中证红利低波100ETF、天弘创业板300ETF等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终止华泰证券为其提供流动性服务。
流动性服务商即做市商,包括券商自营、私募机构等,与基金公司合作,共同维护ETF产品的流动性,是ETF行业生态中的重要一环。
4月26日,鹏华中证传媒ETF、鹏华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ETF、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ETF、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ETF也公告,终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此外,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ETF、汇添富中证电池主题ETF、汇添富中证2000ETF等分别终止了浙商证券、东海证券、广发证券提供流动性服务。
4月以来,还有华夏基金、富国基金、平安基金、嘉实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国泰基金、大成基金、华安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等多家大型公募旗下部分ETF宣布终止与流动性服务商合作。
值得关注的是,据Wind统计,4月以来,已有65只ETF发布了流动性服务商终止公告。而作为对比,2023年全年仅有46只ETF发布此类公告。此前,随着基金公司ETF竞争白热化,一些热门ETF纷纷新增流动性服务商。从流动性服务加码到纷纷暂停合作,发生了什么?
与定期评价结果有关
在业内人士看来,大批ETF终止部分券商提供的流动性服务,与流动性服务新规及佣金改革制度有关。
此前,沪深交易所修订流动性服务规则。2023年12月,深交所新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简称“流动性服务新规”),明确规定若流动性服务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深交所申请终止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与基金管理人协议到期、变更或者提前解除;流动性服务商因故无法为单只或者多只基金正常提供流动性服务,且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年度评价周期内,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定期评价结果为D的次数占本所全年定期评价(不含年度评价)次数的1/3或者以上;出现违法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2023年11月,上交所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也表示,上交所对做市商做市服务的评价指标为时间加权报价差和连续竞价有效参与率。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其为特定上市基金提供做市服务,书面通知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告:基金管理人提供充分理由书面要求终止做市商为其管理的基金提供做市服务的;主做市商在考评年度内,为特定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或一般做市服务所获的月度评价出现三次C与三次D或更低评价的;交易所规定或者做市商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流动性服务商分为主流动性服务商和一般流动性服务商,交易所对主流动性服务商和一般流动性服务商实施差异化的评价和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主流动性服务商提供流动性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可见,提供流动性服务的定期评价结果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能否继续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
佣金制度改革影响持续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方面最新发布的佣金改革措施,也限制了基金公司支付流动性服务费用的方式。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规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
“流动性服务对ETF非常重要,根据新规,ETF佣金不能用于流动性服务,日后合作方式具体怎么改革,我们也在观望行业头部公司的做法。对于动辄需要维护几十只ETF流动性的大型基金公司而言可能影响很大。”某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表示。还有基金经理称,最近不少基金公司取消做市服务,也是由于这部分成本相对较高。
“目前有几家做市商在给我们提供流动性服务,我们通过一套机制去评价做市商的能力,包括团队、系统搭建、历史做市情况等,每月对其服务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估。在ETF运营早期,做市商对流动性的贡献非常重要。不过,按照最新规定及日后佣金制度改革的要求,这部分业务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一家中型基金公司量化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