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官网对外披露了针对深圳市国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国财”)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深圳国财共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未尽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委托无销售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二是不配合自律检查。
具体来看,2017年6月27日,深圳国财与深圳指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指航投顾”)签署了《私募基金备案咨询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深圳国财委托指航投顾完成“深圳市前海鑫汇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备案,费用13000元。经查,指航投顾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深圳国财委托指航投顾募集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同时,中基协多次与深圳国财系统内登记高管联系,均未获得有效反馈。
无独有偶,因存在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等情况,华联汇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简称“华联汇垠”)也收到了中基协发送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华联汇垠共存在六大违规事实。除了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外,华联汇垠还未按照《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的约定向投资者披露运用基金财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此外,在华联汇垠稳健6号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不定期开放募集期间,未向投资者揭示产品底层资产存在重大风险等。
截至记者发稿,今年以来中基协官网对外披露了10份纪律处分决定书、1份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和1分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共涉及12家私募机构。与此同时,今年以来中基协官网披露的针对个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超20份,基本上都是被处分私募机构的高管。
从这十多家私募机构的违规情况来看,多家私募曾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除了上文提到的华联汇垠外,泓泉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简称“泓泉投资”)也存在同样的违规行为。泓泉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张翔与泓泉投资发行产品“泓泉长风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部分投资者签署《借款和委托投资协议》,协议约定若该投资者资金收益不足8%,由张翔资金无条件补足至8%;当产品净值低于0.96,张翔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追加资金,使得该投资者所持份额净值不低于期初出资1100万元。
此外,未按照基金合同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也较多,涉及到的私募机构包括国度京融(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国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已进入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发展阶段,监管趋严尽管加剧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准入限制,但长期来看更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早在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就重点从五个方面对私募基金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三是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四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