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发布最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配合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确保“资本新规”平稳落地,对公募基金管理人提出监管要求。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按照商业银行委托人需求定期计算及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数值,并向商业银行委托人提供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满足“资本新规”穿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适用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计量过程应当严谨审慎,计量结果应当经外部审计,且审计结果合格。审计机构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投资组合信息。
通报还表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一是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二是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委托人指示或指令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向委托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三是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原则。公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数量较少或委托资金集中为由放松合规风控要求。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从严问责并向全行业通报。
此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做好风险防控,与商业银行委托人强化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本新规”落实工作。同时,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优化产品投资运作,改善持有人结构,做好旗下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