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芮冬
犹记得2017年5月,市场传出中邮基金原投资总监邓立新被带走调查的消息。此后中邮基金曾发布公告称,邓立新“因其个人行为,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近日,随着庭审公开,邓立新的“老鼠仓”也正式被揭露。根据庭审相关信息,邓立新自2009年3月至案发前止,单独或伙同孙某鸿、王某一起操纵上海、北京两地的12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中邮旗下的两只基金买卖相同股票,涉及成交金额34.7亿元,非法获利5507万元。
不过在庭审中,每经记者也注意到,邓立新提及获利金额在3000多万元,对于5507万元的获利金额认定,存在一定的疑问。截至庭审结束,该案还未进行宣判。
中邮基金原投资总监邓立新自传出被带走接受调查之后,关于其是否涉及“老鼠仓”的问题一直未有定论。
不过近日,记者注意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邓立新、孙某鸿、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这使得邓立新的“老鼠仓”事件终于有了明确的信息。
根据2019年11月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信息,公诉人表示,经审查查明,邓立新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从业期间,掌握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基金的标的股票名称、买卖节点等非公开信息,利用上述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自2009年3月至案发前止,单独或伙同孙某鸿、王某一起操纵上海、北京两地的12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上述两只基金买卖相同股票。
经认定,邓立新涉及成交金额34.7亿元,非法获利5507万元;孙某鸿涉及成交金额16.8亿元,非法获利2927万余元。
庭审中,邓立新表示,“2017年3月29日,辽宁省公安厅到我家里面把我带走了。”这也正式证实了2017年其被带走调查的消息,不过并不是5月份,真正被带走的时间是3月份。
此外,在2017年3月29日同一天被监管带走的还有孙某鸿,而王某则是在2017年5月19日被带走。
随着庭审的进行,邓立新“老鼠仓”行为的一些细节也逐步曝光。邓立新表示,他与孙某鸿是有次坐在一块的时候,提到可以由他来提供信息,孙某鸿提供操作账户,并且约定产生的收益五五分成。
此后,邓立新和孙某鸿各出资200万元,打到其中一个账户中,该账户操作了几年之后,因担心同一账户交易时间太长,又把钱挪到了其他账户继续操作。其中早期涉及的账户主要有3个,后期又把钱挪到了另外两个账户。
不过截至案发时,邓立新和孙某鸿还未就收益部分进行分成。另据孙某鸿表示,账户里面的钱一直处于滚动操作中,所以一直也没有谈到分钱的事。自案发时,双方共同交易的账户共有金额约3000万元,大部分为现金。其中,400万元为双方的初始投入,2500万元为获利金额,还有100万元孙某鸿表示是他自己的钱。
也就是说,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邓立新和孙某鸿的各自获利金额应为1250万元,这部分获利金额邓立新和孙某鸿均表示认可。除了这部分收益,孙某鸿还供述了自己还有两个账户,也参与了交易,获利金额约400多万元,不过这两个自己的账户邓立新并不知情。
另据邓立新供述,对于他和孙某鸿一起控制的账户,自己也曾经有独立操作过,主要是利用出差或是在家里的时间,但是对于独立操作的这部分有过多少获利,则表示由于时间太久了已经记不清楚了。
庭审中,公诉人表示,邓立新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或告知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孙某鸿、王某明知道邓立新知悉的信息是非公开信息,仍伙同邓立新就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邓立新,还是孙某鸿、王某,均表示对犯罪事实、罪名都没有异议。不过邓立新提出,“罚金定得高了。我记得非法所得是3000多万元,但是看到定的是5500万元,不知道这块后来是怎么定的。”截至庭审结束,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注意到,邓立新曾拥有长达近25年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先后在工商银行、华夏证券、首创证券、中邮基金等公司任职。在华夏证券,他曾任该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在中邮基金,邓立新历任基金交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副总监等职位。
根据其在中邮基金的管理经历,2011年5月,他开始担任中邮核心成长基金经理;2012年8月~2017年3月,担任中邮核心优势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中邮创新优势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任中邮风格轮动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任中邮低碳经济基金经理。
在公募基金圈子里,邓立新是一个低调而神秘的人物,虽然从业时间超过20年,并且和任泽松、许进财曾被合称为“中邮三侠”、且都拥有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但和其他两位相比,他并不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责任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