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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互金专项整治启幕: 空壳公司或吊销牌照

  • 发布时间:2016-04-22 09:46:33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何晓晴  责任编辑:毕晓娟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大背景下,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也相继浮出水面。

  4月21日,有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日前,央行与中宣部、中央维稳办等14部委,联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整治方案》)。该人士称,从具体安排来看,央行加大了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工作。

  “具体要落实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2015年客户备付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督促挪用、占用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限期补足资金,监督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落实整改要求。”该人士表示,“以强化客户备付金安全监测管理,全面排查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计划,2016年8月底前将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

  此外,央行将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对已获牌机构的监督引导和整改规范。

  “目前,在270张支付牌照里面,有很多预付费卡实际发卡不到2万张,像银行卡收单、互联网移动支付等牌照拿牌多年,也有好多家交易额很少”,对此,有资深人士表示,“但之前支付牌照壳卖价高,仅一个银行卡收单牌照就炒到了3亿元。如今,炒壳的风险就大了。”

  而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过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将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与《整治方案》配套的行业监管细则也相继出炉。4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下称《分类办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下称《自律办法》)。

  当天,北京一家支付机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行业非常紧张。因所有支付机构面临第一次评级,加上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从上到下都在加班加点,准备评级材料。仅支付协会下发的自评表就多达17张表,平均每张表上大概有5项内容,并且还要附上证明材料。”

  备付金拟集中存管

  “有的预付费卡从一开始就动了备付金的歪脑筋,而经营不到半年至一年的‘二清’收单公司也在‘套码套利’的暴利驱动下,或因为系统原因、或者因为老板其他产业经营不善而动了备付金池子的钱,这些都已经触及了监管层的底线。”对此,上述北京支付机构人士称。

  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整治将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资金监测,并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

  “对未尽职履责甚至与支付机构合谋的备付金存管银行,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备付金存管业务等措施进行处罚。”该人士如是说,“并强化备付金存管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损失的责任,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此外,央行将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

  下一步,支付机构开展跨行交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推动清算机构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合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进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

  开展无证机构整治

  此外,此次整治的另一个重点是无证机构支付业务整治工作。《整治方案》要求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和责任追究工作,为无证机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根据有关部署,人民银行将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无证机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要求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该人士称。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将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地区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可能,相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监管部门将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冶一批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对此,前述知情人士如是说。

  就具体分工而言,央行将组织中国银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排查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确保商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关闭为无证机构提供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并及时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政认定意见。

  而工商部门则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经人民银行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无证机构可疑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涉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依法进行查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联、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协助开展无证机构排查、调查取证、风险提示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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