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互联网金融统计体系
- 发布时间:2015-11-30 07:3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与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并行的官方数据真空即将终结。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近日表示,央行已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未来互联网金融数据将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其中包括七大业态两个层次的数据。这不仅有助于监管机构全面摸底、统一各业态重要经营指标,更为即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全面监管铺路。
涉及七大业态
自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近日,央行终于又有了新动作。盛松成表示,互联网金融统计已被央行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将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
在日前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盛松成表示,央行调查统计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系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盛松成透露,央行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七大业态都将开展监测统计,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除此之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央行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而当前的统计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对于数据来源的渠道,盛松成回应,监测数据一部分从“一行三会”共享得到,也会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代为采集,还会利用现代化手段直接从企业网站上获取。
据悉,互联网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指标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总量数据,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损益信息、各类业务总量信息和产品风险信息等;二是部分业态逐笔明细数据,如P2P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信息、贷款项目信息、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信息等。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也将予以统计。
破题官方数据真空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但当前各细分业态的市场规模究竟有多大、交易增长如何,尚无一个权威的统计数据,各平台的信息披露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约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业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统计方面也没有成型的体系,更不用说完整的信息披露。
例如此前频繁遭到市场质疑的P2P坏账情况。易观智库分析师沈中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P2P平台对于一些关键指标如违约率、坏账率一般不会公布。即使公布出来,因为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数据监测,市场对之真实性也存在怀疑。并且对于坏账率等关键指标的衡量,每个平台会有不同的界定,有的是几个月,有的可能是一年。这样造成平台数据会采用不同的口径,给投资者对于平台风险的辨别带来很大不便。
“因为没有数据披露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从业者会选取对自身有利的数据进行披露”,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表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现在主要由民间去统计。互联网金融行业肯定需要统一的数据披露的要求。
对于央行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的初衷,马骏分析,央行并不是想百分之百的去统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数据,可能是考虑到金融稳定及对金融风险的控制,通过数据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监测。
铺路全面监管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粗放发展不仅给个人用户、投资者带来风险,甚至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风险。而在提到统计及监测互联网金融数据的重要性时,盛松成强调,央行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监测,可以全面掌握该行业的基本情况,为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服务。目前,央行已经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
沈中祥表示,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的建立可能是在为监管细则的出台铺路。互联网金融行业现在风险比较大,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数据监测体系和数据披露的标准,有利于规范行业的一些发展,也可以让行业从业者和投资人了解互联网金融真实的发展情况。
然而,各部委的了解度与接受度参差不齐,监管细则要将各方意见进行协调统一恐怕还要花费更多时间。“如果想要建立这样的一个体系,也存在很多难点”,沈中祥进一步补充道,首先得明确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资格,就现阶段而言,央行如何保障所有的平台纳入到统计监测体系之中?而对于平台的一些核心数据也较难获得。
马骏也认为,如果是要把数据监测得特别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以后的监管政策要求平台备案的话,就像小贷公司要取得牌照有年审一样,备案后平台被要求强制性地提供数据,则可以进行统计。但在现阶段,监管细则未出,行业数据的统计监测就存在难度。据了解,目前针对P2P行业监管细则,监管层也频频在P2P公司进行调研,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建议多集中在行业准入门槛的设立、P2P信息中介的定位、资金银行存管要求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几方面。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央行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对于进一步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