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定教工子女必须在本校就读 违者被停课
- 发布时间:2015-07-28 08:16:56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昨日上午,宿迁青华学校的部分教职工向现代快报反映,该校强制要求教职工子女在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不然就停职处理。他们觉得校方的规定不合理。宿迁青华学校校长对此表示,学校自2014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是学校董事会的决议。
奇葩规定
教职工子女必须在本校读书
除非不是亲生的
宿迁青华学校创办于2003年,是一家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教学模式。在采访中,该校多名教师均表示,校长罗天阳数次在学校教职工会议上提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教职工必须让其子女在本校就读,否则“后果自负”。
近日,该校就有两位“违规”的老师尝到了“后果”。“从6月中下旬,我的课务就被停掉了,前两天我去找校长理论,他让我利用假期另谋出路。”该校倪老师说,她的儿子报考了钟吾初中。钟吾初中是宿迁中学的初中部。而宿迁中学是宿迁市的一所公办学校,口碑和质量都要强于青华中学。
“结果就是,我下学期的全部课务都被停掉了!”倪老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曾多次找校长理论。她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录音。录音中,倪老师表示自己愿承担违反校方规定的后果,但停职的处罚太严重,她无法接受。对此,校长罗天阳坚称,这是在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议,而且事先已经告知过全体教职工,因此并无不妥。甚至还称,董事会的决议下达后,自己严格执行,即使倪老师反映到教育局,也不会改变这个结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该校工作已有十多年的戴老师也有同样的遭遇。“今年我女儿的中考成绩很不错,她本人填写的第一志愿也是宿迁中学,作为家长,我们无权干涉孩子自己的选择。”戴老师介绍,女儿如愿被宿迁中学录取,一家人为这个结果才兴奋了一晚,隔天戴老师的课务就被停掉了。
戴老师找到罗天阳,希望他看在自己是学校“元老”的情分上,能减轻惩罚。但罗天阳表示,自己已经多次在教职工大会上强调,教职工即使离异了,子女也必须在青华中学读书,如果想到其他学校,除非能够证明这个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该校另外几名老师,他们均表示,校长罗天阳的确在全校教职工面前有过这样的发言。
主管部门
支持学校发展可以理解,但作为硬性规定不妥
在采访中,该校的部分老师认为,学校董事会的这项决议并无不妥,况且作为本校老师,更应该对学校有信心,把子女送到其他学校就读有些“吃里扒外”。
对部分同事的这一说法,戴老师和倪老师表示难以认同,称应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选择。
“妈妈之前劝过我报考青华中学,但我不大想去。”倪老师的儿子小儒(化名)称,自己班上许多小伙伴都被钟吾初中录取了,而且班主任也曾多次建议他报考钟吾初中,因此他并没有考虑过青华中学。
而戴老师的女儿小雯(化名)也明确表示,自己的中考成绩不错,希望能到质量更好的学校读高中,也希望父母能支持自己的决定。出于对母亲建议的尊重,小雯的第二志愿填的是青华中学。
因为怕孩子担心,倪老师和戴老师并没有过多地透露她们目前的遭遇。为了维权,她们向宿迁市教育局反映了情况。
“教职工子女在本校读书这个要求,从情理上讲或许可以理解,支持学校发展嘛,但是作为硬性规定肯定是不妥当的。”宿迁市教育局副局长欧阳超英表示,但是各校的规章制度、行风等问题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建议记者咨询该局纪工委书记李正阳。
李正阳对记者表示,宿迁青华学校暂时并没有停发倪老师等人的工资,但校方开展工作的手段的确不恰当,教育局正在和校方商讨这件事。
校方解读
“对老师其实是福利,对学生也是一种激励”
该校董事会既然提出了这样的决议,并且在执行时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态度,在校方眼中,这样一条决议能为学校的发展带来什么好处呢?
“校方一直要求教职工对本校学生像自己子女一样,初衷是为了让老师们上课更加尽心尽力。”该校董事会一位成员认为,教职工子女在本校就读,会让老师们更有责任心,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教职工子女留在本校读书,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该校的信心。”该校一位副校长表示,该决议本质上“对老师其实是福利,对学生也是一种激励”,是一种双赢。
但是,该校部分教职工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如果这是一种建议倒能说得通,但现在带有强制性,忽略了各位老师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选择权。”有老师认为,虽然校方对教职工子女在本校就读,会在分班上提供一些照顾,但带强制性的做法总不太妥当。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老师认为,子女在本校就读,老师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得扮演家长,反而会导致自己在教学上分心,无法对全班学生一视同仁。
昨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在宿迁市区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子女正在读中学的家长。“首选肯定是生源好和师资力量更强的学校。”家长们认为,在他们心中,青华中学虽然不错,但并非首选。青华中学和马陵中学、宿豫中学一样排在第二梯队。
律师说法
涉嫌不正当竞争
如解聘老师则涉嫌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宿迁市教育局在《2015年宿迁市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任何学校不得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宿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那么,宿迁青华学校的这条规定,是否属于变相招生呢?昨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与包括罗天阳在内的该校几名校长取得了联系,但几人均表示,对此事不便表态。该校一位执行董事证实,学校自2014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但并不是罗天阳定的,而是校董事会的决议。他还称,目前宿迁市教育局正在向校方了解情况,并商讨解决方案,但暂时还没有得出结论。
“不管怎么讨论,校方的这种做法已经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了。”江苏省律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松认为,虽然宿迁青华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范围和方式上有自主权。但他认为,招生自主权可以有,可是招生方案不能违反法律。学校可以在现行的《教育法》、《劳动法》、《教师法》的框架之下进行方案设计,但不能设计违法的方案。如果该校因教职工子女不愿在本校读书,就将老师停职甚至解聘,校方就涉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
张雪松认为,该校这样的规定,其实是给教师在岗位上设置了额外的限制。他解释,在教师的职责中,并没有要求其子女必须到其任教的学校就读,但在青华学校,教职工想要保住岗位,就必须按照校方要求,建议甚至强迫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这已经是额外的要求了,不符合《劳动法》。此外,这一规定,也不符合职工平等就业的权利。
张雪松建议,老师们不仅应向宿迁市教育局反映,还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求助,申请由劳动主管部门出面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