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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实行备案

  • 发布时间:2015-07-15 0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银行间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央行14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上述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向人民银行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在完成备案之后,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此前,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需要经过审批,且受到额度限制,交易品种也仅限于现券和回购。业内人士称,此举将进一步助推资本市场的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速。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研究负责人李奇霖表示,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和离岸市场规模扩大,客观上存在着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但资本账户管制和有限的债券市场规模制约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转变。

  我国银行间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始于2010年。2010年8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此后,银行间市场对境外机构的准入条件日益放宽。截至2014年末,共有211家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行、境外保险机构、RQFII和QFII等在内的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李奇霖分析称,展望未来,在银行间市场层面,有可能对QFII、RQFII等在内的境外机构进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扩大其投资品种和投资范围,对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并扩展其交易品种。而在交易所市场层面,将允许QFII、RQFII进行信用债回购交易,加快QFII、RQFII额度审批,并适时允许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国债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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