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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银行卡遭盗刷告银行索赔 银行一审败诉

  • 发布时间:2015-06-10 08:48:0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一审胜诉银行上诉二审开庭

  梅老太在银行购买了10万元基金后,偶然间发现该基金已被标注终止,赎回时又发现卡内8万元“不翼而飞”,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了。梅老太认为,银行没有保护好储户的安全,遂将银行诉至法院,该案经一审判决银行败诉后,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9日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买基金卡被盗刷

  62岁的梅老太于2009年2月,在某银行红庙支行办理银行卡后,购买了10万元的基金。梅老太称,此后就再没动过该银行账户。

  直到2014年8月1日上午,梅老太在证券网站查看基金价格时发现,基金被标注终止了,通过电话,证券公司告知梅老太,钱会打入购买时的银行卡中。

  当天,梅老太到该银行红庙支行查询到账情况却被告知“周末无法查询”。

  于是,梅老太在3天后,来到另一家支行办理基金赎回手续,但她却发现银行卡中只有94.48元了,而取款记录显示,2014年6月18日、19日、20日、21日银行卡被异地取款8万余元。

  “当时我就蒙了,钱呢?钱哪去了?”梅老太称,当时自己万分着急,并在第一时间给女儿打电话。“我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8万多元不是小数目。”

  随后,在女儿的陪伴下,梅老太来到附近的呼家楼派出所进行报案。梅老太称,由于银行和派出所民警分析,报案后追回钱款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梅老太直接将银行告至法院,要求赔偿钱款8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等。

  该案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没有证据证明梅老太将银行卡密码泄露遗失,以及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

  >>法院一审

  银行卡存在隐患

  法院称,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伪造复制的卡片进行取款,表明该借记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即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容易被复制且不能被识别。

  法院认为,虽然账户存款被取出至梅老太发现已有一个多月,但是梅老太的账户并未开通余额变动的短信提醒,也无证据显示在此期间梅老太曾查询过银行卡余额。

  最终,法院认定银行红庙支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银行赔付梅老太的损失8万余元。

  银行不服,提出上诉。

  银行

  警方未立案无法赔偿

  在昨日的庭审中,梅老太情绪有些激动,回答法庭提问时甚至带着哭腔。“我当时就在北京,还去医院看了病。”梅老太向法庭提交了当时在京看病的部分病历。

  银行则认为,基金返还到梅老太的银行卡后钱被取走,现并无证据证明是谁取走了该笔款项,银行在取款环节上并无过错,因此并不同意赔偿梅老太的钱款。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银行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银行方面在接到此类纠纷时都会遵循先民事后刑事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本案比较特殊,梅老太虽然报案,但并没有到警方处进行正式立案,因此银行卡究竟是被谁盗刷,如何盗刷,事实一直未查清,银行不可能对此进行赔付。

  而梅老太则称,当时报警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和警方都透露过,如果刑事立案,损失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追回,因此自己放弃了立案,选择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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