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规范银行理财发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发挥理财行业自律管理职责。
此前,银行理财过往业绩的展示存在形式不统一、选择性业绩展示等情形,使得投资者无法客观认识产品特性。随着此次新规亮相,这些缺陷都有望在规则层面上得到改善。
据了解,《行为准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管理责任、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为、豁免情况、实施情况等部分。
《行为准则》对于银行理财的整改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指导商业银行和理财机构做好《行为准则》的实施工作。
此次《行为准则》提升了业绩展示标准,同时对标公募基金的信号十分明显。《行为准则》首先明确了政策红线。产品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不能展示(除现金管理类产品外,下同)过往业绩。普益标准研究员何雨芮表示,此条政策主要是为了保证业绩展示的时间长度,以此真实反映产品收益和风险情况,确保投资者获得足额信息。
同时,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展示规则应当包含过往业绩计算方法,制定计算方法时,应充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业绩展示也不能刻意选择。销售宣传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截取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
《行为准则》还细化了业绩展示要求。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同时针对不同存续时间的理财产品,适用差异化的业绩展示时间长度。而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
何雨芮表示,此项政策有助于倒逼理财机构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避免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业绩相差过大。
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建议,对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的产品实际业绩要进行回溯,对实际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偏离较大、产品偏离比例较大的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要加强行政督导,偏离较为严重的,对其新发行同类产品要求其具备明确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说明”。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