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7条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23.5万元。
该行涉及的5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一是未执行金融统计制度,错报统计数据;二是未按规定报备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三是国库经收业务未使用规定科目核算;四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五是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几名时任负责人也分别收到罚单:
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胡刚,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1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吴怀坤,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2.5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马德权,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2.5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尤维捷,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1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孙建春,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2.5万元;
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汪光雷,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1万元。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