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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大船搁浅背后:因借贷诉讼引产权转移纠纷

  • 发布时间:2016-04-06 07:4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在天津塘沽,提到“塘沽大船”几乎无人不知,“塘沽大船”真正的名字是天津戴斯碧海湾酒店(以下简称戴斯碧海湾酒店),因为造型像一条大船,所以,在当地,它与“基辅号航母””东方公主号游轮”,被 老百姓 并称成为塘沽的“三条大船”。时过境迁,现在的戴斯碧海湾酒店,处于惨淡经营的状态。而导致它落魄的原因是一起借贷诉讼而引起的产权转移纠纷。

  3月27日,记者来到戴斯碧海湾酒店发现,这家原先的4星级酒店已经不见了往日的风采,里面设施陈旧,外观形象杂乱,除了客房以外,还有婚庆公司、财富公司,以及未挂牌的养老管理公司。说起戴斯碧海湾酒店的现状,酒店的投资方天津高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公司)总经理李肇宁苦不堪言。

  为了夺回酒店的产权和经营权,几年来,他一直向天津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令他欣慰的是,他的投诉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7200万借贷几家公司参与 4亿元酒店落入他人之手

  天津戴斯碧海湾酒店有限公司是高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酒店坐落于天津塘沽区广州道中心北路交口处。是一家4星级涉外酒店,2008年3月开始营业。李肇宁是酒店的总经理,因为经营良好,在塘沽颇有名声。

  因为需要偿还银行贷款,2009年4月8日,高德公司向当地的一家名为天津市易通典当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7200万元,借期两个月,利息800万元。李肇宁介绍说,根据易通公司的要求,高德公司先将签字、盖章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房地产借款合同》交由易通公司(即第一组合同)。约定高德公司以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中心北路交口处产权证津字第10720904595号房屋抵押给易通公司。

  第二天,高德公司收到1000万元汇款,4月13日又收到6200万元。收到借款后,李肇宁发现,实际打款人并非易通公司,而是天津市司信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信公司),汇款人是袁彬玺。

  对此,李肇宁向易通公司提出质疑。易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这是他们公司内部的事情,与你公司无关”。

  一个星期之后,4月17日,高德公司正常按约定与易通公司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具体办理登记时,易通公司说前面的空白合同忘带了,于是在现场又签订了一套与第一组空白合同基本一致的《房地产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即第二组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李肇宁回忆说。

  李肇宁表示,后来得知袁彬玺用了这一组易通公司“忘带”的空白合同,在高德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与高德公司“签订”了合同,建立了“借款关系”。除了日期为2009年4月8日外,其他内容与高德公司和易通公司所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异。

  由于未能如期还上借款,2010年,袁彬玺将高德公司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审的过程中,高德公司代理人惊异地发现,高德公司竟然在2009年4月9日与一家名叫天津市众豪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豪公司)签订过一份编号为001的一组抵押借款合同(即第三组合同)。内容几乎是与易通公司、袁彬玺所签订合同的翻版,但期限改为了4个月,即从2009年4月9日到2009年8月9日,贷款人也变成了众豪公司。

  高德公司总经理李肇宁感觉事情不对,因为自己并未与众豪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根本就不知道有众豪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权人竟被换成了众豪公司,而且,在袁彬玺提交的证明中竟然有涉事房产抵押给众豪公司的抵押权属登记证明。

  2011年9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二中民一初字第0045号判决(以下简称0045号判决),判决高德公司向原告支付本金和利息。但判决同时认定:袁彬玺的借款合同有效,袁彬玺作为债权人与作为抵押权人的众豪公司非同一主体,致使债权与抵押权相分离,袁彬玺的债权不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之后在执行该判决阶段,袁彬玺将其债权毫无对价的转让众豪公司,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通知书》及众豪公司的申请。2013年1月28日,天津二中院裁定众豪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2012年11月26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局域网进行三次竞拍,均因无人竟买流拍。2013年1月28日,天津二中院作出裁定,酒店房产归众豪公司所有;众豪公司持本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李肇宁向记者出示了在2013年1月的房地产抵押预评报告,评估方是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酒店的评估价是3.98亿元。

  这样,众豪公司就以流拍价9781.6万元,以“以物抵债”方式取得了高德公司当时(2013年)评估价为3.98亿、建筑面积为16872.13平方米的酒店房产,并实现了抵押权。

  合同是否涉嫌造假 鉴定机构给出结论

  8000万元的借债却导致酒店产权被他人拿走。这样的结果对于高德公司来说,既是始料未及,更无异于晴天霹雳。

  李肇宁向记者介绍说,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他多次要求协商还款,但都遭到众豪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贵文的拒绝。为此,李肇宁向记者出示了他与王贵文之间的沟通短信。

  想来想去,李肇宁认为,0045号判决中,所依据的众豪公司提供的两份合同涉嫌造假,于是,2013年2月21日,高德公司又将众豪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众豪公司的两份合同不成立。法院将袁彬玺追加为第三人。高德公司诉称:众豪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高德公司公章,于2009年4月9日签订了《房地产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伪造高德公司公章将高德公司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广州道中心北路交口处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高德公司和众豪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庭审过程中,高德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述两合同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手印进行鉴定。法院认为,这两份合同及其他他项权证书“虽系复印件,但是双方提交的内容相同,且被告提交的复印件中,该有房管局的核对章,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法院对高德公司的鉴定申请却不予支持。这让高德公司很无奈。也对诉讼前景充满了悲观。

  果然,高德公司败诉,上诉后,天津高院维持原判。高德公司仍然不服,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也被驳回。

  正在高德公司一筹莫展的时候,2015年10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一篇报道给了他们启发。在这个节目中,赢了官司的老刘,500万元欠款被法院执行回来,却被颜某从法院签字领走。老刘于是要求对颜某持有的委托书进行笔迹鉴定。虽然老刘送检的委托书是复印件,但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还是给出了鉴定结论:委托书上的签名与老刘提交的亲笔签名样本不是出自同一个人的笔迹。据了解,该中心是一家具有国家级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看到报道后,2015年10月26日,高德公司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与高德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01的两份抵押借款合同和一份高德公司委托袁彬玺的《委托书》、高德公司与众豪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物清单》4份材料复印件做司法鉴定。4日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1.送检材料《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借款合同》《委托书》落款处留有‘宋玉玲(高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不是出自宋玉玲本人的笔迹。’2.送检检材《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借款合同》《委托书》《房地产抵押物清单》落款处留有的‘天津高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出自同一印章印文。3.送检检材《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借款合同》落款‘宋玉玲’签名处留有的指印不是出自宋玉玲所留。”

  之后,高德公司将这份鉴定报告递给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检)。此前的8月17日,针对0045号判决的执行问题,高德公司向二分检申请监督,二分检决定予以受理。

  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涉嫌犯罪问题,李肇宁又向公安部和天津市公安局反映,引起重视,2016年1月19日,天津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接访了李肇宁。李肇宁对记者说,这位副局长当时对他表示,待公安机关调查后,给他通知。

  身份不明者进驻酒店 酒店被注册多家公司

  产权的转移也直接导致酒店的经营出现了混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酒店客房的经营者是金某。据李肇宁介绍,2014年12月21日上午,几十名身份不明的人闯进酒店。当天警方介入后,为首者称酒店是自己的,并向警察出示了产权复印件。当时金某也在这群人里。从那天之后,李肇宁被迫离开酒店。

  李肇宁的说法得到了酒店一位老员工的印证。这位老员工向记者介绍,“目前酒店经营状况非常差”。他说,这个涉外四星级酒店在辉煌的时期,曾是达沃斯会议筹备组的所驻地,每年的足球赛事,恒大、万达等球队都在这里下榻。但随着产权纷争,尤其是2014年以后,酒店经营每况愈下。酒店的财产有的被抵债,有的被卖掉。酒店房屋被出租给小额贷款、婚庆公司、养老机构等跟酒店经营毫不相干的人。由于运营期间不交税,导致无法开具发票,酒店就过一段时间起一个照,现在该酒店已有三个营业执照。

  3月27日,记者来到戴斯碧海湾酒店,见到了金某的妻子徐某。徐某称酒店是丈夫金某经朋友介绍接手的,只是帮忙打理经营业务。按照经营状况的好坏,将收入上交一家公司。但酒店是从谁手里承包的,和谁签订的合同,资金又上交给哪家公司,徐某不愿对记者透露。金某、徐某到底叫什么名字,徐某本人不愿透露,酒店的员工也不知清楚。

  徐某介绍说,现在客人稀少,入住率低。记者发现,虽然是周日下午,但客人稀稀拉拉。从外面看,小额贷款、婚庆公司、烤鸭店、“大船洗车”等招牌挤在红色的“船壳”上。已近3月底,记者透过落地窗看到酒店的烤鸭店还挂着“年夜饭预订”的条幅。位于“大船”尾侧的百乐门娱乐会所大门紧闭,门斗处铁墙板脱落露出铁架。空空荡荡的门前坐着歇脚的清洁工人,笤帚和簸箕搭在阶梯上。这家四星级酒店完全没有了往日的风采,一派落魄的景象。

  不仅如此,一些人还以酒店作为经营场所,自2015年3月至12月期间相继注册了6家机构。记者在工商资料里看到,其中包括颐华伟业(天津)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滨海分公司,以及两家医院。

  “这明显是强行霸占酒店经营权。案件发生期间,酒店经营权还在高德公司手里,天津戴斯碧海湾酒店有限公司是高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酒店房地产权的转移不应该影响我们酒店的经营。”李肇宁对记者说,天津戴斯碧海湾酒店有限公司自2007年11月23日注册至今,一直以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中心北路交口处的整幢房产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李肇宁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中记者看到,天津戴斯碧海湾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玉玲,经营期限为2007年11月23日至2037年11月22日。

  更让李肇宁想不到的是,这6家机构是在酒店房产正在涉诉期间,顺利通过了工商部门注册。另据了解,2015年3月,天津市公安局对该房产也进行了查封。

  对于酒店现在的经营乱象,李肇宁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引起重视。在滨海新区工商局第二分局采访时,执法科陈科长说他们和市场科联手处理此事。上文提到的徐某也向记者坦陈,工商部门派人到酒店了解过情况。

  酒店产权过到个人名下 案件关键人物被传跑路

  李肇宁从工商部门得知一个细节。众豪公司在2013年5月19日取得酒店房地产权之后,于2014年9月28日,又将房屋过户到一个叫刘树林的人名下。现房屋用于抵押贷款7000万元;被中国 工商银行 红桥支行诉王贵文担任董事长的天津四达石化公司和刘树林等人的保理合同纠纷案查封6200万元;被 民生银行 诉四达石化公司和刘树林借款纠纷案查封金额6000万元。高德公司律师对记者说:“由此可见,王贵文取得高德公司房产后,在分步套现、抵偿债务。”

  要还原事情的真相,众豪公司和王贵文是绕不过去的。李肇宁说,王贵文是市人大代表,有传言他已经跑路。3月31日,记者来到众豪公司采访,一位苏(音)姓经理的介绍让还是记者感到意外。

  苏经理说,众豪公司也在找王贵文,早就联系不上他了,可能已经跑路,至于他现在何方,没人知道。苏经理说,王贵文的四达石化公司是众豪公司的股东,王贵文是众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贵文从众豪公司借走2000万元给四达石化一直未还,王贵文此后也不见踪影。苏经理还介绍说,王贵文还欠他的一位姓邢的朋友很多钱,一直未还,邢老板也一直在找他。记者问能否联系邢老板再了解一些情况,苏经理说,邢老板在外地,他在广东海南有项目。他说,因为王贵文跑路,导致众豪公司很多问题不好处理,包括股东变更。

  对于高德公司与众豪公司之间的纠纷,苏经理说,因为他加入众豪公司时间较晚,只是耳闻,详情不清楚。但他清楚一点,“大船”(即戴斯碧海湾酒店)的产权,王贵文已从众豪公司转到了他人名下。具体如何转的,他表示不清楚。

  记者从网络上搜寻王贵文的介绍,报道并不多。从这些报道中了解到,王贵文1989年3月退伍,1994年开办了天津四达石化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是天津市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最近的一篇介绍,是《今晚报》2015年1月28日的报道。报道写到:“出席天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王贵文等5位市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快天津市生态旅游业发展……”

  记者注意到,网上也有《想知道天津四达公司王贵文到底在哪里?》这样的帖子。

  另据了解,对于众豪公司与刘树林之间关于酒店的房屋买卖合同,高德公司已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该案正在审理中。

  围绕着高德公司这笔错综复杂的借款而引发的一系列案件,特别是案件中关于众豪公司的两份合同的真假问题、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及案件抵押权效力问题,高德公司深信,公检法机关终将会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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