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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高价买稀土被处罚 律师启动投资者索赔

  • 发布时间:2015-06-24 11:4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马继鹏  责任编辑:吴起龙

  创兴资源因采用过时评估报告高价购买关联公司稀土资源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央广网财经记者今天从维权律师处获悉,该律师已经启动对创兴资源的投资者索赔程序。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他们将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股民的诉讼索赔申请。

  “创兴资源信息披露违规事宜已经坐实,股民可以就创兴资源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进行索赔并可依法获赔。” 吴立骏指出,参加本次索赔的资格条件为:在2012年5月11日以后买入创兴资源,至2014年3月27日收盘时持有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

  创兴资源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处罚主要针对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董事会通过的资产收购议案。当时,创兴资源以104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其中,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27%的股权。

  但是令人蹊跷的是,崇左稀土的定价是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这是一份过时的报告,是天健兴业在很早之前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826.57万元,评估价值为55654.67万元,增值额为53828.10万元,增值率为2946.95%。与公司提出资产收购时相比,作为崇左稀土定价依据的稀土价格较评估基准日价格跌幅在40%左右,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公司发布公告欲收购时,创兴资源并未完整披露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另外,公司2012年年报中也未对此进行披露。证监会因此拟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高管也分别予以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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