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6日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报告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人单位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力不断激发。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数量显著增长,2017年达1436.9万个,占全部企业数量的比重达79.4%。
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所有制结构主要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单位以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党政机关为主,数量较为稳定。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单位数量快速增长,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在促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企业注册日趋便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单位数量进一步呈爆发式增长。
报告指出,1996年,全国共有法人单位440.2万个。2017年,单位数量增加到2200.9万个,是1996年的5倍,21年间年均增长8%。其中,2012年到2017年,单位数量年均增长15.7%。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不断发展。根据报告,1996年,全国共有私营企业44.3万个,到2017年增长31.4倍,年均增长18%,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比重从16.9%增至79.4%。
同期,国有企业数量减少、质量提高。随着国企改革深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并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明显,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