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调料袋上标俩日期:两者相差7个月
- 发布时间:2015-11-22 07:25:00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金潇
两个日期相差7个半月 前一日期有明显涂痕
一袋调料,上面有俩生产日期,且相差7个半月。近日,消费者余先生就从永辉超市鲁谷店购买到这样一袋吉得利牌京酱肉丝调料,但超市方面一直拒绝赔偿,余先生投诉至食药监部门。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表示已介入调查。
近日,消费者余先生在永辉超市鲁谷店购买到几袋京酱肉丝调料,之后发现每个包装上均有俩生产日期,俩日期相差7个半月,且较早一个日期有明显被擦拭过的痕迹,怀疑该商品被翻包。
记者见到了余先生和他购买的食品,发现一个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1日,另一个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25日。不过,前一个日期已经被擦拭过,但痕迹仍隐约可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明确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人员称,一个包装上肯定不能出现俩日期。
余先生称,这些食品很可能被超市或厂家翻包过,不然不可能出现俩生产日期。一位超市打假者向记者透露,“食品翻包行为大多时候都是厂家或经销商干的,但超市必须承担责任,你超市可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进货时为啥不仔细排查呢?”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表示,依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余先生有权向超市索赔,并且赔偿标准最低1000元。即便超市将责任推给厂家或经销商,余先生也有权向超市索要,因为新《食品安全法》同时规定了“首负责任制”,超市可以在赔偿消费者后向厂家或经销商追责。
永辉超市鲁谷店表示,因余先生已经投诉至食药监部门,他们正等待处理,所以不再接受记者采访。昨天,余先生又将购物小票等证据交到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核查相关证据后对超市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注意到,新《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起提升到5万元起,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过期半月核桃粉 沃尔玛仍在售
消费者张先生日前在沃尔玛世纪城店购买到一袋过期15天的中老年核桃粉,但超市拒绝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近日,沃尔玛客服投诉热线表示,将会向该店进行核实。
张先生的购物小票显示,他购买的该袋中老年核桃粉价格是41.6元,购买日期为11月18日。不过,核桃粉包装袋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4日,保质期为18个月。也就是说,保质期截止到今年11月3日,张先生购买当天,该核桃粉已经过期15天。
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为准。张先生据此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但双方协商多时,未达成一致。“法律都有明文规定,为啥超市这么耍赖呢?”张先生有些不明白。
记者前去超市采访,前台客服电话请示领导后答复,前台无权接受采访,并留下记者电话,表示会让相关部门答复记者。记者随后又将该情况反馈至沃尔玛全国客服热线,客服称会记录情况并向该店核查。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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