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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商标被阿里独霸系误读 业内:商标难搅大局

  • 发布时间:2015-06-09 14:43:00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李春  责任编辑:谢凌宇

  海淘,被称为当前电商领域最“性感”的词语。《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

  6月1日,新浪科技发布《阿里巴巴抢注海淘商标跨境电商惊险》微博。此新闻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电商和知识产权业界掀起轩然大波。

  一时间,各种说法纷至沓来:有说这是阿里巴巴继双十一商标之后使出的另一个“大招儿”;有说其他电商以后都不能用“海淘”二字,海淘业务都得被迫停止……

  然而,记者经过调查采访,却发现媒体报道存在谬误,事实并非如此。

  那件把电商“吓傻了”的商标

  新浪科技发布微博的随后两天内,不少媒体纷纷对阿里巴巴注册海淘商标之事予以报道,标题一个比一个吸引眼球。

  虎嗅网的标题是《阿里巴巴抢注海淘商标,京东、聚美优品慌了》。

  知识产权业界某微信公众账号的标题为《惊!海淘商标遭抢注,跨境电商们要当心》。

  太平洋电脑网的标题为《跨境电商吓傻了!阿里抢注海淘商标》。

  6月2日,《北京日报》的标题为《电商角力开抢海淘商标》。

  除了标题特别夸张外,不少稿件中还提到了这样一段话:“如果这样(指的是海淘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电商界将面临一个比2014年双十一商标事件更大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现在所有的跨境电商,无论是现有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还是新生业态,没有阿里巴巴的许可,都再也无法在互联网广告、宣传海报、web软件、APP软件等阿里巴巴核准注册的商标或服务项目上使用‘海淘’二字。‘海淘’二字将在电商领域被阿里巴巴垄断,阿里巴巴也将喜大‘独’奔。”

  这应该就是众多媒体在标题中说其他电商“慌了”“吓傻了”的原因。那么实际情况怎样呢?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义获得注册的海淘商标共有5件,分别是第16类(期刊杂志)的第12259386号、第36类(金融服务)的第12259464号、第41类(提供模特)的第12259607号、第42类(装饰设计)的第12259354号、第45类(人员服务)的第12259645号商标。

  湖南快乐淘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71%股权属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名下有已获得核准注册的海淘商标2件,分别是第39类(运输仓储快递部分)的第8920709号商标和第42类(包装设计部分)的第8920680号商标。这两件商标显示处于转让待审中。业内人士推断该两件商标的受让人应该是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还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上申请了海淘商标(第12259371号),不过初审公告后被提出异议,目前处于待审状态。(有文章说这件商标已经获得注册,是不正确的)

  但是,上述商标都不是引发本次海淘商标事件的“主角”。真正的“主角”是第35类上的第12259434号海淘商标。

  外行看的热闹和内行看的门道

  第12259434号海淘商标,这件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布在今年5月20日第1456期商标公告的“初步审定公告”部分。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商业管理辅助;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商业信息;职业介绍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会计、寻找赞助”等共8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阿里巴巴在递交第35类上的第12259434号海淘商标申请时,还申请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4项,加上初审公告的8项,共12个服务项目,前述“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4项已被驳回。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商标律师乔万里告诉记者,正是这几项被驳回的服务项目,导致部分业内人士、众多知名媒体误读了海淘商标。

  乔万里指出,海外代购所指代的服务,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最核心的应该是“替他人采购”服务项目。阿里巴巴并没有申请该服务项目,而第35类上的第12259434号海淘商标,初审公告项目并不包含与“替他人采购”相类似的“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服务项目,该两项虽曾申请,无奈已被驳回!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杨静安认为,部分媒体在报道中表达的观点有些耸人听闻,一个原因可能是不太熟悉商标信息查询操作的流程。他解释说,通过中国商标网或第三方查询软件所查到的商标信息可以作为参考,但只有《商标公告》的信息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常规做法,如果一件商标在公告前有驳回记录,都要查阅《商标公告》进一步核实具体信息。“比如这件海淘商标,中国商标网上确实显示了12个服务项目,但通过初审的8个具体服务项目只有在《商标公告》上才能看到。显然,基于不同的信息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杨静安说。

  因此,在新浪科技文章中作者所说的“其中第35类海淘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职业介绍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会计、寻找赞助等服务项目”,基础事实都错了。正是基于这个事实,作者才得出了后面的结论,认为一旦这3件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电商界将面临一个比2014年双十一商标事件更大更具威胁力的商标事件。

  杨静安认为,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亚马逊等公司的海淘业务,主要属于“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服务,而这几项,恰好是阿里巴巴申请中被驳回的项目。

  乔万里则对海淘业务商标注册应该申请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理解,他认为应当是“替他人采购”,而不是“替他人推销”或“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意味着有明确的购买意向和购买要求,买家是确定的;替他人推销意味着买家不确定,而进出口代理则是特定资质的主体经过特定的流程收取进出口代理服务佣金的行为。但殊途同归的是,阿里巴巴申请的海淘商标获得初审公告的服务项目中,也没有“替他人推销”这一项。

  “总之,我认为阿里巴巴的海淘商标最该申请注册的‘替他人采购’服务项目没提交申请,但类似的‘替他人推销’服务项目又被驳回了,即使这样还是被媒体说成‘抢注’‘独霸’,阿里巴巴其实‘有点冤’。”乔万里说。

  海淘商标前途未卜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其他电商目前并未使用“海淘”字样开展海淘业务,京东用的是“全球购”,唯品会用的是“全球特卖”,聚美优品用的是“极速免税店”,只有顺丰用了“优选海淘”这个词。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因为还处于初审公告阶段,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因此,第35类上的第12259434号海淘商标已经获得初步审定公告的8个项目,能否最终获得核准注册仍是个未知数。甚至有微博网友直接评论“坐等海淘商标被异议掉”。

  值得关注的是,新浪科技这篇报道中也提到:“阿里一位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及时发现了海淘商标的初审公告,并明确获知对该组商标提起异议的期限,于是第一时间递交了异议。”至于异议的理由,是否是海淘已经成为“通用名称”,则不得而知。

  从以上分析看,第12259434号海淘商标,即使没有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顺利获得核准注册,那也很难像有些文章中说的那样,让其他所有电商都无法使用“海淘”二字,甚至停止海淘业务。

  乔万里认为,在税收缴纳规范合法的前提下,海外代购服务大可继续“任性地”使用“海淘”字样。

  在微博评论中,众多商标专业人士认为,新浪科技等新闻报道过于耸人听闻,海淘商标不可能搅动整个海淘行业大局。甚至有人指出,这篇最初爆料的文章,不过是某机构为了炒作自己而出炉的。“基础事实都弄错了,反而暴露出自己的短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商标代理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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