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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微商成“危商”

  • 发布时间:2016-03-23 09:32:5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你说我说

  □ 胡立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外通报,该院自2013年1月到2016年1月,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到总案件数的75%,且“网络”的范畴已经从常规的网络电商平台,向“微博”“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平台转移,美容类药品则是假药犯罪重灾区。

  事实上,从常规网络电商平台向“微博”“微信”等微商转移的,不只是假药。能在网上卖的,微商这儿都有了,而被微商假货充斥的地方,当然也不止北京市朝阳区,这里只是全国微商问题的一个缩影。

  自去年网红周梦晗微商售假事件曝光后,民间关于整治微商的呼声不断。不过,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及监管缺位,被微商假货坑害的消费者仍然很多,他们进行维权也很困难。据报道,周梦晗售假曝光后,有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被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有人去报警同样被拒绝,对方称应找“案发地”,即周梦晗发货地的郑州警方来处理。也有受害者联系郑州金水区警方,却被告知,此类案件在受害者本人所在地报案即可。这种推诿做法,既暴露出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微商售假的泛滥。

  当然,监管部门踢皮球,也反映出微商监管难的现实。我们知道,如果开一家正规的食品实体店,至少要办一张营业执照;如果是在淘宝网开一间食品店,则需要一份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一张营业执照。相比之下,开一家微店就简单多了,只要下载一个微店app,再按照提示注册,不到十分钟即可完成开店过程,不用任何担保费用,仅仅填写真实姓名与绑定银行卡就行。而一些所谓“直销”“代购”的微商,更是连注册都不需要,直接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图广而告之,买家购物直接用红包付款或者微信转账。不想干了,或者出问题了,把账户注销就行。开店手续越简单,监管就越缺少抓手,越不好管。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在2014年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微商、微店都没有办理相关证照,至于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很多也是无法核实的。这说明,这种管理办法缺少执行力。

  现在,眼瞅着假货横行,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愈重,微商都快成“危商”了,若不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管,恐怕还会产生更严重后果,掣肘整个经济发展。

  治病须对症。微商是基于网络平台而生的,治其病也要从平台入手。所以,不管是微博的娘家新浪还是微信的娘家腾讯,这些平台都负有打针吃药的义务和责任,至少要积极协助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治理。事实上,平台要做的事并不复杂,却至关重要:严格注册制度,明确身份认证,限制账号数量;建立用户信用评级,并对应适当的奖惩;与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打击违反商业规则行为。

  微商也是商,是商就应该有经营执照,所以,政府监管部门应开发微商申请平台,要求所有微商在该平台上申请“营业执照”,监管部门定期抽查商户的商品,并加大对商品生产商产品质量的检查,保证买家在购物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安全进行。另外,可以借鉴已经较为成熟的电商模式,加强支付环节监管。严格规范第三方支付手段,取消微小商务活动通过第三方支付直接转账功能,鼓励用户使用类似支付宝等可以保障买家钱财不会在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况下直接划到商家账户的支付方式,有效减少买家被骗钱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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