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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将建立

  • 发布时间:2015-12-08 09:32:0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青 文)业界呼吁已久的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有望建立。环保部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将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意见》提出,将依法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据悉这是环保部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并明确生产、进口企业负责召回。

  据了解,在此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就有环保人士表示,希望将环保召回制度写进去,但最终通过时上述内容并未写入。不过在去年年末,环保部相关司局人士先后就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进行了表态。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副处长汪涛、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均在公开场合表示,环保部将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

  丁焰当时公开表示,由于汽车尾气超标很多时候是生产企业的责任,让消费者承担尾气排放超标的责任是不合理的。建立环保召回制度,加强生产企业环保责任,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他还透露,环保部已在内部要求企业自愿召回。

  《意见》还规定,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同时表示要严格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推动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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