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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零负团费”说不

  • 发布时间:2015-11-25 09:32: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李梓琴本报记者傅江平

  香港发生内地游客被围殴致死事件,使得零负团费这一旅游乱象再次曝光在公众眼前。据香港媒体报道,该团游客只要缴费300元,便可免除三天两晚港澳游团费到港旅游购物。团费远低于成本价,利用购物来补贴,无疑这是一个旅游法禁止的零负团费产品。

  有供求就有需要,游客的贪小便宜使得这些零负团费产品有生存的空间。而可观的利润回报是旅行社对这种零负团费产品趋之若鹜的原因之一。这些低价团都会涉及购物店路线,游客一旦在购物店消费,相关利益链条就会从中得到三到六成的回扣。游客消费的越多,导游、公司的提成就越高。广西资深旅游行业人士翁昕表示,目前导游很多是没有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带团也无法从旅行社那里拿到钱,有时甚至还要交“人头费”。“在这样的环境下,导游的压力大,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收入。”

  据了解,目前旅游市场上“零团费”“负团费”泛滥,而导游、景区、购物、餐饮等形成的利益链条已是旧闻。翁昕说,对商家来说,付出一些回扣可以换回源源不断的客源,因为价格是不透明的,回扣大部分由游客买单。

  然而,旅游乱象层出不穷,在年年喊打的呼声中还能“顽强”地生存下来,监督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系统是其根本原因。

  以深圳市文化旅游局为例,该局虽然对旅游市场整顿具有执法权,但是执法权仅限于旅游法框架内。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督。没有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由交通运输调查执法,旅游虚假广告由市场和质量监督委认定,而扰乱治安需要公安局处理。单单一个旅游乱象就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执法,如果其中有一个执法部门执法不严,那么问题永远不能彻底解决。

  还有,旅游中经常遇到的投诉电话打不通,或者监管部门互相推诿,这种现象就是将法律束之高阁。即使存在集中性的专项整治,也难以掩盖这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监管不力和不作为现象,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偏离了政府权力运行的常态,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导致旅游乱象的年年整治却年年如故的恶性循环。这些情况的出现,说明了一个问题: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非法旅游包车钻了空子。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应建立一个旅游综合机制,该机制把管理旅游景点的旅游局和审核旅游广告的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合作的机制,在合作中解决零负团费旅游现象。比方说,旅游局就应该对旅行社实行有效的监督,核实旅行社发布的消息是否属实,如不属实,马上采取行动,责令旅行社进行调整,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惩罚。同样,工商局在审核旅游广告时,要严格核查,发现虚假广告时,马上调查。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加大查处力度,对发布和经营违法旅游产品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同时,呼吁建立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其次,建立举报制度。《旅游法》第52条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尽管中国的《旅游法》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实施以来,形同虚设。因此,既然法律法规已经存在了,那么就要利用各方力量来执行。当公众遇到不合理零负团费旅游时,或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强制购物时,可以向维权部门举报,而公众在举报这些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时候,一经查实,立即对违法旅行社进行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同时也可以对公众举报旅游违法现象给予相应的奖励,提高其积极性。这样,利用公众的协助,可以提高处理零负团费旅游现象的效率,减少办事步骤,节约人力资源。

  近日,国家旅游局对外公布: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一是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二是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三是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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