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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喜欢加班”是个伪命题

  • 发布时间:2015-07-15 09:34: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员工喜欢加班”

  是个伪命题

  □ 曾志杨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富士康员工抱怨加班太少,以前总嫌加班多。”如此看来,富士康的员工当是喜欢加班了。笔者以为,人都不喜欢加班,如今反而说富士康的员工喜欢加班,这非人情,只能说是个伪命题。

  我们知道,工作需要付出精力和体力,现有实施的8小时工作制和有关加班的规定,应该说是在充分考虑到员工的身心承受能力情况下制定的,超过了这个限度,必然会影响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如果武断地认为,富士康的员工喜欢加班,这显然掩盖了问题的本质。正确的说法是,因为工资低,富士康的员工不得不通过加班来提高收入,如果收入能让人感到满意,谁还愿意废寝忘食去加班呢?由此看来,让员工产生加班的欲望并非是员工喜欢加班,而是有不得不加班的苦衷。富士康的员工说:“以前多忙啊,哪有时间去网吧玩。一个月工资拿到4000多元的时候都有,我们都嫌加班多。现在拿到手的只有2000多元。”想拿到4000多元工资就需要加班,如今不加班只能拿到2000多元。收入减少,员工焉能不希望多加些班?

  如今经常有一些企业以员工喜欢加班说事,将矛头指向了有关劳动监管部门,认为是有关部门的规定挡了员工的财路。其实《劳动法》并没有禁止合理的加班,只要企业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并在与工会协商的基础上,都在允许之列。富士康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早8时到晚8时,中午和晚上各有1个小时就餐休息时间,相当于每天加班两个小时,如果以每月工作25天计,全月加班时间累计已超过了36个小时。如果说员工在天天加班的情况下,收入仍然很低,需要通过加班来弥补,那么这就不是员工喜欢加班的问题,而是企业订立的工资标准出现了问题。

  在关于员工报酬的问题上,一些企业在认识上出现偏差,他们错误地将企业利润与职工收入看成了反比关系,以为职工工资低,企业利润就高,而职工工资高就会稀释了企业的利润。因此他们往往通过压低职工收入来保证企业的利润。笔者以为,这样的认识并非是辩证的看法,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利润应该是一个正比的关系,正所谓有“水涨船高之势”。收入高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而劳动热情则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这样的关系岂不是一个十分合理的正比关系?

  员工抱怨加班少的背后是工资报酬的不合理,说员工喜欢加班则是一个伪命题。笔者以为,对一些企业来说,当务之急并非是为职工提供加班机会,而是重新着手工资报酬的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让员工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实现这个目标方能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职工赢得权益,企业赢得和谐,而对企业来说,又有什么比“和谐”两字更珍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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