掂掂高管的“钱袋子”
- 发布时间:2015-07-15 09:34: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刘英团
在国资委下属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执行完毕后,所有国有企业将全面仿效执行限薪政策。下一步,在国资委管理之外的金融企业、各省国企以及央企子公司的高管限薪政策将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所有国有企业高管都将实施逐级限薪政策。
“限薪令”之下,不少企业做出了积极的调整与控制,但是,一些央企或国企还是很任性的,非但没有限薪、降薪,反而“突击涨薪”,甚至是“掐点”执行“限薪令”。中纪委日前公布的第一批央企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也印证了这一点。比如,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南方航空的高管们各自在履职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职务消费超标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些央企甚至采取了变通手段把高管们的收入“藏起来”。比如,从中国船舶最新年报看,上市公司总经理2014年不再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改从股东方获得收入,无需通过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相关信息。
与年薪比起来,国企高管们的“职务消费”已经成为滋生“软腐败”的温床。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来看,高管们不但坐享高额的年薪,还享有职务消费等隐性收入。部分央企高管通过“合谋”的方式自己设定对自己有利的考核指标,然后自己给自己评定工作绩效,最后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标准,甚至出现了高管薪酬随着业绩下滑而上升的怪现象。同时,几乎所有的国企都按级别设有职务消费,部分消费额度、隐性福利高过工资。比如,不少国企都把领导的吃、穿、住、行、医、玩囊括到“职务消费”中,办公室装修、配备专车、体检、疗养、请吃等等,都可列在“职务需要”的名下。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属一家非上市银行以发放补充公积金作为福利开支,该行董事长月公积金超5万元,是基层柜员的数十倍。
“高管吃肉,员工喝汤”在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Bill)赋予股东多项权益限制高管的薪酬。自2012年起,英国所有大银行必须公布董事会成员及收入排名前8位的高管薪酬。在法国,亏损企业的高管是不允许加薪的。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发表有关“高管薪酬”讲演时指出,作为问题资产救援方案(TARP)改革的一部分,得到政府救援的金融公司高管的工资将受到严格的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要求相关企业申报其高管的基本工资,如果企业给予高管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股票奖励,也必须在该企业还清政府贷款后方能套现。
过去10年中,发放给高管和董事的薪酬组合已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披露规则未能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而且在一些案例中,现行披露规则没有反映真实薪酬状况,反而模糊了人们的视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在一份书面声明中提议,建议修改美国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董事薪酬披露规则。SEC提议中的具体变化措施包括:扩大薪水、股票期权价值以及“所有其他报酬”的披露范围。其他报酬包括养老金计划的精算价值,以及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及其后3位最高薪酬高管的额外补贴的精算价值。提议还包括使用“简单易懂的英语”进行披露的规定,以帮助股东理解,因为许多股东可能不是专业投资人士。
在国外,对高管薪酬的最大约束之一是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在我国的香港地区,高管薪酬披露信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退休养老计划、花红(年度奖金)、长期激励或股权收入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无论是从法治还是从情理的角度看,也无论是从央企重获民众信任,还是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高管们的薪酬必须透明化,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在职消费等信息都应当清晰可见。唯此,国有企业才能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中发挥骨干作用,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浪潮中引领中国经济“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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