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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每年至少一次协商涨工资 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商将被约谈

  • 发布时间:2015-04-14 17:36:0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新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市将有85%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少每年一次协商“涨工资”。同时,市总工会还将建立全市职工工资和低收入职工家庭生活支出情况的日常监测网络,从源头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定。

  2011年,本市在试点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首个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1.78万份,覆盖企业9.26万家,覆盖职工281万人。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玉英表示,大部分企业调资幅度都在5%至10%以上。

  但据统计,全市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仍占已建会企业总数的33.8%,一线职工工资相对偏低、增长缓慢。一些协商内容空泛缺乏实效,没有真正反映企业工会的谈判成果,对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利益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根据行动计划,企业独立协商时,合同中必须有“重磅”内容,包括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及分配办法;加班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社会保险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工资相关的其他事项。

  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点将围绕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高技能人才鼓励机制、女职工特殊保护、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同工同酬问题开展协商。同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等问题。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缩小收入差距。

  “今后还要解决一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商的企业建制问题。”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企业集体协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对于拒绝应约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基层工会可提请上级工会约谈企业负责人,仍不应约的,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防机制会商解决。(记者 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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