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笼子 保障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 发布时间:2015-07-01 09:33:51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山东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建安
编者按
日前,质检总局党组印发《质检总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干部任用办法》)后,质检直属系统各单位党组及人事部门按照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积极抓好《干部任用办法》的学习宣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如何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办法》进行了深入思考。为此,本报开设了《干部任用办法》学习专栏,刊登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事部门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学习参考。
质检总局党组印发的《干部任用办法》,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最新精神,总结吸收了近年来质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细化要求、严明纪律、保证质量的角度,切实把人事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为科学化、规范化选人用人提供了基本遵循。山东局将围绕以下3个方面抓好学习贯彻。
一是坚持选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任用办法》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总局党组部署,把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推进“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列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和导向。山东局党组坚持结合本局实际,在干部使用和调整中,始终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把“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善抓善管、能够负责”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一把标尺。通过强化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让脚踏实地、埋头实干的干部有机会,让艰苦奋斗、默默奉献的干部有动力,让敢为人先、开拓局面的干部有舞台,促进敢担当、勇作为、尚实干在山东局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二是坚持制度建设,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干部任用办法》为质检直属系统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制度依据,进一步完善了质检直属系统选人用人机制。山东局党组以学习贯彻落实总局《干部任用办法》为契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参与范围、责任分工、纪律监督等规定,切实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重视加强动议提名环节的系统分析,在干部选拔调整启动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全面综合分析干部的年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工作阅历、能力水平以及岗位匹配等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选拔方案,确保拟选拔任用的初步建议人选得到充分酝酿、不同意见得到认真考虑,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同时,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关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及任中纠错、任后究责等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参与者、责任者和选用结果,切实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三是坚持从严管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干部任用办法》突出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质检系统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山东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的治局方略,不断健全和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在一级带一级中形成从严治检、从严管理干部的良好从政环境。大胆运用集成管理理念,构建融综合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稽查、案件查办、班子考核为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机制,始终保持对干部监督的高压态势。结合山东局作为总局确定的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探索建立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研究领导干部“下”的标准、程序、制度、措施,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政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从而充分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坚定态度,营造风清气正、心齐气顺、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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