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人事司负责人就《质检总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15-06-30 08:32: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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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也注意到,《干部任用办法》适用范围为总局机关及直属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纳入适用范围的事业单位应如何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答:今年5月2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作为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是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的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资格条件、选拔任用、实行任期制、推行聘任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下一步,总局将根据《暂行规定》,制定质检总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在办法未出台之前,总局直属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暂行规定》选拔任用有关要求、参照《干部任用办法》程序规定执行。
问:请您谈谈直属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办法》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直属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任用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切实统一思想,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集中学习和培训。各单位要把《干部任用办法》纳入党组(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人事部门干部业务培训的基础教材。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抓好《干部任用办法》的学习培训,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深入解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干部任用办法》,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办法》。二是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在党组(领导班子)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干部任用办法》的贯彻落实。要以《干部任用办法》为依据,对本单位已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对照,不相符的,要尽快修改完善。要把直属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统一到《干部任用办法》上来,避免政出多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干部任用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确保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纪律办事,着力检查选拔任用干部导向是否端正、程序是否合规、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