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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失踪后 责任不能“失踪”

  • 发布时间:2015-02-11 09:33: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钱兆成

  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银监会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据《新京报》)

  有一则理财小故事广为流传:美国老太太爱花钱,认为享受到的才是自己的;中国老太太爱存钱,认为放到银行里才是最保险的。虽然这个故事的真实性还有待于验证,然而自2002年以来,中国的储蓄率一直上升是事实。

  然而,最近多件存款被盗案件,拨动了中国众多储户们的神经。幸好,问题的原因很快就被找到了,存款“失踪”案里,大多数都与“贴息存款”有关。

  所谓“贴息存款”其实就是有提成的存款。提成自然不是白来的,所谓的“利息”来自于企业,贴息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来,储户就会发现账户上的钱没了。

  由此看来,储户被骗之说有一定的道理,作为贴息存款蒸发的受害方,储户不应该忽视自己的原因,正是自己的贪欲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说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客户被蒙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客户也有着钱放在银行里最保险的观念。

  从银行角度上讲,千方百计增加存款也成为银行内部的员工考核、银行之间竞争的“标尺”。在这种考核机制下“贴息存款”就有了生存的空间。而且,银行对这种内部人员参与的不合规存款业务也应该负有监督的责任。如果监管制度流于形式,一味讲求业务增进,“贴息存款”就会成为隐患。

  综合而言,银行不应该用“被骗”来为自己洗脱责任。财力雄厚的银行掌握着充分话语权,当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出问题时,理应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且央行和银监会明确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据英国《银行家》杂志介绍,中国银行业税前利润高达2920亿美元,占到全球银行业总利润的31.78%。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利润和责任也应该统一,因此,银监会千万不能护短,应厘清存款“失踪”事件里的责任,尽早破除贴息存款的潜规则,让银行承担有自身的责任,以防“内鬼”破坏了人们对银行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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