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3日讯 近日,英大证券因存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融入方和标的证券管理不够严格、履行存续期管理职责留痕不充分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
深圳证监局表示,英大证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英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切实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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