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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处罚84家机构 涉及收费、贷款等9类行为

  • 发布时间:2016-04-08 07:15:0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胡爱善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网财经4月8日讯(记者 胡爱善) 广东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占峰4月7日透露,广东银监局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实施罚机构、罚人“双罚”。截至2016年2月末,广东全辖共对84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为2742万元,涉及收费、贷款、票据、理财、保理、同业、内控等9类行为。

  王占峰说,维护良好的市场纪律,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是银行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避免“破窗效应”、“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发生。一直以来,广东银监局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实施罚机构、罚人“双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成本,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机构,有效利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常态化运用暗访等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16年2月末,广东全辖共对84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为2742万元,涉及收费、贷款、票据、理财、保理、同业、内控等9类行为。

  对从业人员,凡是参与违规私售(俗称“飞单”)、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查实证据后,要依法取消其高管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业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坚决将“害群之马”清理出银行从业人员队伍,绝不姑息。

  2015年初,广东银监局在全国较早建立了银行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俗称“灰名单”),全面囊括了银行从业人员被内部问责、监管问责和司法问责的情况,为监管部门准入审核和银行招录把关,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截至3月末,录入信息10896条,系统查询4351次,日均查询约20次,帮助拒录员工110名,为严防员工“带病流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宽管制、严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共识。

  2015年广东银监局重点开展了“两加强·两遏制”、票据业务、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等24项现场检查,对银行机构提出监管意见2450条,2016年将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合规性、落实监管要求后评价等现场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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