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已于9月27日由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陕西工会目前已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7万余个,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7万余名。自2021年起,陕西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然而,陕西工会在实践中发现,一些地区、行业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难以落实等问题,工会监督效果有限等实际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亟须通过地方立法来破解。
《条例》在制定起草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了各地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等的意见,还赴陕西省内外多地开展专题调研,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审查修改。
《条例》细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内容,对平等就业﹑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规定落实情况;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规定执行情况等。
《条例》明确了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职责划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落实并完善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与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总工会应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用人单位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完善劳动纠纷协商调解制度。
此外,《条例》将新业态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工作纳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内容。还进一步明确“一函两书”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以通过实地检查﹑网络巡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实施经常性监督。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线索应当登记,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的,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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