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7日讯 昨日晚间,翔丰华(30089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翔丰华于2024年3月23日向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丰碳素”)租出厂房及相应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790万元。截至3月23日,公司与鼎丰碳素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229.32万元。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上海证监局认定,翔丰华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2.7条、第7.2.11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翔丰华及董事长周鹏伟、总经理赵东辉、财务总监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翔丰华全称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