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李自曼
10日,中新经纬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业内人士指出,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是缓解寿险公司利差损压力、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
动态调整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
具体要求包括四方面:一是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二是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三是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四是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通知》还指出,各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各公司要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对中新经纬表示,近年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寿险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利差损压力。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是缓解寿险公司利差损压力、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
李文中表示,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后,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通过高预定利率来吸引客户,未来更需要加强收益浮动型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与推广,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利率波动,满足客户在不同利率环境下的理财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预定利率研究值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在保持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加强资产负债的久期匹配管理,确保资产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负债的给付需求。
“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更多地承担市场利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需要加强金融保险基础知识学习,提升自己选购金融保险产品的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李文中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告诉中新经纬,在经济环境与市场利率变化的情况下,预定利率也要进行动态调整。预定利率动态调整可以稳定行业预期,让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规范性,也利于让消费者对预定利率调整不那么敏感,根据保险需求购买保险,理性消费。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中新经纬表示,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使得人身险保险产品的负债成本随之调整,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也优化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收益预期,进而更加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质。
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此外,《通知》指出,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具体来看,《通知》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和市场利率趋势等进行了分析研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李文中表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需要定期公布预定利率研究值供各家保险公司进行人身产品定价参考,提升了人身产品定价的透明度,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同日,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公司维持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