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随着药品反垄断执法的逐步深入,药品类型不断拓展,化学药制剂垄断案件屡有发生,中成药垄断案件也开始出现。一些案件涉及药品生产和流通全领域,覆盖了药品行业全链条。
新出台的《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针对药品领域突出垄断问题,覆盖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全药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行为,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反垄断一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主要针对三大类问题细化、强化监管。
一是针对药品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联合涨价。《指南》在垄断协议章节进一步细化药品领域典型垄断协议行为,明确禁止药品经营者之间联合定价、划分销售市场、限制药品生产或者投放数量等,从而对相关问题予以有效规制。
二是针对药品经营者操纵经销环节谋取高额利润。《指南》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明确对层层过票不当推高药品价格、延迟或者停止药品供货获得不当竞争优势等行为进行禁止规定,并对相关经销环节分工协作参与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一并追责,增加执法针对性和权威性。
三是针对药品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新药进入市场。《指南》的出台有利于药品领域经营者深化和统一对反垄断法在本领域适用的理解和认识,规则全面、明确、清晰,有利于药品企业有效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共同营造药品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焦海涛教授认为,药品领域有些垄断行为跨越产业链多个环节,药品经营者可能在上游原料药市场和下游制剂市场均从事了相关不当行为。构建药品领域全品类、全环节、全链条的反垄断监管体系非常重要。
浙江理工大学王健教授认为,《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仅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执法依据,也为医药企业提供了行为准则和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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