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灯具类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公示称,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灯具类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发现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灯具类产品存在耐热、结构、防触电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标称由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002745.SZ)生产的镜月系列筒灯存在标记、防触电保护、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合格,这批不合格样品标称规格为220V~ 50Hz 5W(10×0.5W/ LED模块),功率因数为0.5,型号为WD2W22-5,标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为6541805F。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系由孙清焕、中山市华北机电阀门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共同出资设立。2008年6月9日,经中山木林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由“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2008年6月12日,木林森有限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8月6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20000000245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赵金博)